关于开展集镇街道及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第二号)
因开展蓝溪镇集镇街道及农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对集镇农贸市场及周边流动摊点物品清除事项通告如下:2022年8月12日前,请各有关群众自行清理设置于农贸市场内、市场周边、市场入口处用于摆摊设点的桌椅、竹架、木板、支架、推车等物品。逾期未自行清理的,视为无主物,蓝溪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原物主自行承担。特此通告。
蓝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