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喝酒,三证合一的驾照被吊销了,大家喝了酒千万不能开车,不要心存侥幸……”记者在长汀县交警大队的业务办理大厅看到,五名因醉酒驾驶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正在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现身说法”,用自己的事例劝导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3月22日,五名醉驾缓刑人员在长汀法院进行了醉驾缓刑人员入矫前宣誓,并签署入矫前承诺书。然后在民警带领下来到长汀县主要交通路口水东桥等地现身说法,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劝导活动。
执行“道安劝导令”的5名醉驾缓刑人员变身交通协管员,对过往群众不按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乱象,逐人逐车耐心进行劝导纠正,协助消除路面隐患。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绝对不要酒后驾车!”他们在现场发放宣传单,向市民宣传酒醉驾的危害性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变身“活教材”,以自身经历向群众讲解“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让大家都能深刻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据悉,这项举措是长汀县人民法院和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深入探索实践以“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目的在于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胡开耀:(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缓刑人员接受矫正、悔过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个有理性、有责任、有社会公德的人,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鉴,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据悉,这五名因醉酒驾驶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每月要参与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一次,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并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