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云霄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在日常森林资源巡护工作中发现列屿镇油车村有村民违反政府禁令,于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在森林禁火区吸烟引发火情。
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发现案情后,迅速出击,当场查获行政违法人员蔡某荣,经询问,蔡某荣对在野外用火一事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因在森林禁火区吸烟,将烟头丢弃于地面引发此次火情,由于自己的麻痹大意,对林地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对此表示十分愧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前云霄县天气气候晴好,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202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云霄县林业局
黄泽辉 汤一帆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