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域

2022年1月17日0时至3月15日24时,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安环办、综合执法办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派出所值班电话,或者发送信函、网络等方式。

报警电话:110

县城派出所值班电话:2135102

田镇派出所值班电话:8817129

特此通告。

田镇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日

高青县公安局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打击,连续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0起,处罚13人。

典型案例一

1月22日19时许,县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热电厂东门时,发现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车主看到巡逻民警后,神色慌张,准备开车离开。民警立即上前进行询问检查时,发现车后座和后备箱装满了烟花爆竹,驾驶室还放着香烟和打火机,情况十分危险。随后,民警将车主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在铁的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董某对从济南商河运输烟花爆竹到高青准备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1月23日晚,木李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一超市时,发现负责人马某神情紧张,对民警询问的问题刻意回避。民警察觉异常后,立即对超市进行检查。最终,在超市后的卧室内发现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宗。卧室存放烟花爆竹,该行为极度危险。由于情况紧急,民警当场扣押所有烟花爆竹。随后,马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马某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依法对马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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