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监控,减少噪声扰民
1、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要履行噪声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午间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
3、6月7日、6月8日、6月9日三天为高考时间,各高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住、文教区等I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执行。6月25日、6月26日、6月27日三天为中考时间,各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源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
4、6月8日下午14:45至15:30为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6月26日下午14:45至15:30为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高考和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履职。
高考和中考期间,全面落实考点周围的“禁噪”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