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昌建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莲,就《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琼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赖小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蓉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廖深洪,县委副书记、县长蔡东阳,副县长罗晓波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林坊镇、文亨镇、塘前乡、北团镇、揭乐乡等乡(镇)实地察看了项目建设、河道保洁、河道四乱治理、污水排放整治等情况,重点检查《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河流水质和水生态保护状况、河长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情况、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涉河涉水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条例》所作出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创新力度,深化河长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氛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