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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17时,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山洪灾害蓝色预警,这是四川自7月30日以来连续第四天发布山洪灾害蓝色预警。
8月2日20时至3日20时,眉山市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自贡市贡井区、荣县,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市,内江市威远县,成都市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邛崃市、崇州市等18个县(市、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较上一次蓝色预警的32个县(市、区),范围有所减小。
上述两部门要求,立即通报乡镇、村和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所有责任人务必立即上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降雨水位和危险区预警情况;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巡查;按照《四川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预案,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强化转移路线与安置区安全监管。
(川观新闻记者 邵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