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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天津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天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汽车流通消费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优化汽车流通金融服务、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行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搞活汽车流通有关措施。要求银行机构强化经销商资质审查并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职责边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面向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汽车进出口经销商的金融产品供给,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地区、小微汽车经销商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天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探索推广保险理赔数据查询应用,促进二手车信息透明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公平发布符合规定的平行进口汽车“整车三包”保险产品,规范平行进口汽车保险市场秩序。

《通知》从降低购车养车费用、节省购车时间成本和鼓励新能源汽车购置三个方面提出助力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措施。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作汽车经销商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不得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理确定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优化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配合新能源汽车厂商探索建立直客渠道,提供更便捷、更快速的线上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开发设计符合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和保有环节的成本,提升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覆盖面。

《通知》从提升服务效率、明确服务场景、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精准对接、规范合规展业五个方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具有“一码通联、专人对接、专班服务”“一单通办、场景对接、套餐服务”“一表通递、优化流程、高效服务”“一图统揽、分层对接、网格服务”和“一点通廉、强化监督、清廉服务”特征的“五个一”汽车流通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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