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投资要点
事件:8月21日,财务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等,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暂行规定》将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列入财务报表,根据使用的条件不同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存货,未来数据资源有望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为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流通奠定了基础。其中,1)无形资产: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且在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计算时,开发阶段的支出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2)存货:企业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且当企业出售作为存货的数据资源时,按照存货准则将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收入按照收入准则进行确认。基于此,数据资源的计入方式由原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变更为资产类科目,减少了前期项目投入成本一次性计提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从而改善了企业利润表现。同时,对于数据拥有者来说,数据资源资本化也将提升下游客户数据采购需求。
《暂行规定》采取强制披露+自愿披露方式,鼓励并引导企业披露数据资源相关信息,以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一方面,《暂行规定》作为当前会计准则体系的细化,会计确认计量与当前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一致,企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业务实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暂行规定》创新性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关注披露重点,主动按照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披露要求,自愿披露包括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等信息,以全面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产业政策频出,数据要素商业化有望全面加速。自去年12月首份专门针对数据要素的基础性文件“数据二十条”发布,到国家数据局首位局长的任命,多部委及地方政府不断推出多项政策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包括国家政策《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地方性文件《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等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相关的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分配制度、安全监管等顶层框架。而此次财政部的《暂行规定》则进一步细化了数据资源的会计核算与披露,将数据要素价值量化,为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监管提供了底层基础。
投资建议及标的:数据要素市场主要有数据拥有企业、数据运营方、数据安全厂商等参与者,而《暂行规定》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拥有数据资源的企业将率先受益。其中,1)数据拥有企业:上海钢联、航天宏图、拓尔思、中远海科等;2)数据运营方:包括通用数据与垂直数据两类,其中,通用数据运营方包括中国软件、海量数据、星环科技等。垂直类数据运营方包括深桑达、云赛智联、易华录、太极股份等政务数据;久远银海、万达信息等医疗数据;东方财富、同花顺、中科江南等金融数据;3)数据安全厂商:安恒信息、启明星辰、信安世纪、三未信安等。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技术发展不及预期。
(来源:华金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