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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 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 版)》相较之前的变化是,面向对象由主承销商扩大至中介机构群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 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会计师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以及会计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发行主体、发行程序、注册发行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法律事项、潜在法律风险、投资人保护机制等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以及所在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专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