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活力·ESG”创新论坛召开:把脉ESG机遇 引领可持续风潮
在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8月2日,一场ESG领域重磅论坛——“2023年度21世纪‘活力·ESG’创新论坛”如期而至。该论坛以“依托ESG建设引领可持续发展”为主题,邀请到包括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副所长雷曜等ESG领域海内外重磅专家,共同探寻ESG发展新机遇。
与此同时,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牵头发起“活力·ESG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并将部分优秀案例编入《21世纪“活力·ESG”实践案例集锦(2023)》(以下简称“《案例集锦》),《案例集锦》即将发布。
(相关资料图)
本次论坛已向有关部门申请碳中和认证。参加此次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通过购买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抵消,实现个人参与本次活动的碳中和。可持续新风潮你我共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论坛联合多方发起“ESG可持续行动倡议”:倡议关注环境保护,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倡议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关注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事业;倡议主动拥抱ESG治理理念,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共赴可持续新风潮。
伴随“ESG可持续行动倡议”的发起,由21世纪经济报道牵头的ESG百家企业观察系列调研活动同步启动。调研将长期聚焦ESG落地案例,作为企业可持续战略实践的指引参考,陪伴企业长期关注并践行ESG理念。
环境(Environment)
1、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严控增量。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二是减排存量。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三是继续加大监督帮扶力度。
3、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
7月31日,从国资委研究中心获悉,国资委办公厅已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截至目前,《通知》已经下发至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国企,以助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布高质量、投资者认可的ESG报告,推动我国ESG高质量发展。据记者了解,该《通知》是为落实2022年国资委发布的《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4、交通运输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文剑介绍了交通运输行业在节能降碳方面取得的进展。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系统谋划部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深入开展综合运输服务“一单制”“一箱制”“一票制”试点,着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动发展方式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城市绿色货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着力推进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建设,持续强化交通运输资源集约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5、北京将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
8月5日,据北京市商务局官微消息,北京市将于8月5日至20日面向在京消费者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用于55大类2万多款商品的选购。消费者在同一企业线上平台最多可领取5张共1600元京彩绿色消费券。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ST同洲(002052.SZ):公司承租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
8月3日,ST同洲公告,公司承租的位于东莞的用于存放贸易电芯的仓库于2023年8月2日意外发生火灾事故,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此次火灾事故预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00万元,另外,公司可能承担一定的承租建筑物损失赔偿。
2、德尔股份(300473.SZ):母公司2号车间厂房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7月30日,德尔股份公告,7月29日上午,公司位于阜新市经济开发区E路55号的母公司2号车间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现场厂房、设备、存货一定程度受损,具体损失金额正在核实评估。此次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公司已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3、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有关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
7月26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滴滴出行、高德打车、T3出行、曹操出行、万顺叫车、首汽约车、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携华出行、及时用车、阳光出行、美团打车、百度打车、腾讯出行、携程用车等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进行约谈。
约谈指出,当前网约车行业发展总体平稳有序,合规率持续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仍有部分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随意调整运营规则、侵害乘客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问题,存在不稳定风险隐患,甚至个别平台公司出现了运营安全事故。
4、诺德股份(600110.SH):湖北黄石铜箔生产基地在建工程发生火灾事故
7月26日,诺德股份公告,7月24日下午,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的局部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当地消防部门迅速到场实施救援,同时,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当地消防应急部门进行救援,及时将火灾扑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确认中。
5、大北农(002385.SZ):对外捐赠8000万元公司产品及2000万元捐款
8月4日,大北农公告,公司成立京津冀抗洪及灾后农牧渔业恢复发展工作小组,将陆续捐赠总价值8000万元的公司产品:消毒剂、饲料、动保、肥料等物资,公司员工捐款2000万元,助力农牧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6、四家猪企因承诺“互不挖人”被约谈
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有关规定,约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714.SZ)、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98.SZ)、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家生猪养殖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23年6月20日,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双胞胎、正大四家企业作为发起人,签署《互不挖人公约》,倡议不挖人、不拆台等,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7月31日,牧原集团、温氏集团、双胞胎集团、正大集团四家企业联合发布声明称,其6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互不挖人的倡议,旨在促进行业健康文明发展,其中部分表述表意不当,有违《反垄断法》精神,引发社会关注。
公司诚恳接受市场监管总局在约谈中指出的问题,将立即整改,消除行为危害后果。此外,四家企业表示,关于该倡议,从未制定具体细则或实施相关措施。为避免造成误解,现决定撤销该倡议,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支持行业内人才自由流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融发核电(002366.SZ):董事徐广华配偶短线交易获利17696元,收警示函
8月2日,融发核电公告,公司董事徐广华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徐广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徐广华于2022年12月13日买入融发核电股票1万股。徐广华作为融发核电的董事,其配偶柳萍萍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融发核电股票12.3万股,成交金额78.23万元;于2023年5月29日买入融发核电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6.9万元;于2023年5月30日卖出融发核电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6.98万元。柳萍萍的上述卖出、买入股票行为距离徐广华和柳萍萍前一次买入、卖出股票间隔不足六个月。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徐广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扬子新材(002652.SZ):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8月1日,扬子新材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扬子新材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行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川大智胜(002253.SZ):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7月3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游志胜、范雄、胡清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00万元至2000万元。2023年3月1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793.78万元。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游志胜、副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范雄、财务总监胡清娴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游志胜、范雄、胡清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宝莱特(300246.SZ):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2022 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7月25日,宝莱特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金元、廖伟、许薇、杨永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存在以下问题: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二、2022 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宝莱特董事长兼总经理燕金元、董事兼副总经理廖伟、财务总监许薇、董事会秘书杨永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燕金元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廖伟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许薇、杨永兴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宝莱特、燕金元、廖伟、许薇、杨永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华锋股份(002806.SZ):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7月26日,华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1月31日,华锋股份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亏损450万-6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2年报显示,期内,经审计净利润亏损960.55万元。
由于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华锋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华锋股份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警示函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交所。
6、开普云(688228.SH):未披露业绩预告,董事长等4人收警示函
7月27日,广东证监局公布监管措施,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敏、总经理严妍、财务总监王金府、董秘马文婧分别出具警示函。
经查,开普云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
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
综上,开普云未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