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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杜燕飞)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市场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具有积极意义。”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受惠于“认房不认贷”措施的场景主要是,居民出售名下住房、结清贷款之后换购新的住房,可以执行首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利率。此外,居民在本地无房而在异地有房,也可以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来申请住房贷款。财政部等三部门此前明确居民换房退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5年。由于首套房贷首付比例、利率低于二套房贷,叠加退税优惠,这将有助于降低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提振居民住房消费意愿。
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总经理孙静媛告诉人民网记者,根据《通知》中“认房不认贷”的表述,历史购房记录(包括异地购房)和贷款记录将不再影响购房者首套住房认定,预计能够有效降低部分城市原二套首付标准,利好异地刚需首次置业及本地刚需置换需求,有助于一定程度促进市场流动性,进而逐步向改善型住房需求传导释放。考虑到2022年以来多地已自主优化调控、实施“认房不认贷”,本次政策工具将有助于促进尚未放宽相关认定标准的核心一二线城市地产调控优化,在“房住不炒”原则下,核心城市调控边际放松或可期。
董希淼表示,《通知》对“认房不认贷”的要求之一是“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的具体范围,一般以地级市为范围,但需明确如是否包括郊县,以便于执行。下一步,还应继续加快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对限购、限贷、限售措施进行优化,如取消过于严苛的限购措施、降低二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利率偏高的存量房贷利率等,从需求侧发力激发居民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