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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宏泽;证券代码:002836.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其中指出:
2023年4月28日,新宏泽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为9,437.97万元。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10.90%,调整后公司净利润为8,409.65万元。
新宏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宏泽《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新宏泽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泽《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综合整理: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