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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兴法院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被告人即时履行了拖欠的工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2018年6月,原告李某、张某经人介绍为被告刘某、王某承揽的工程干活,二被告答应每人每天工资200元。工程完工后,二被告未结清原告工资,并出具了一份工资结算单,写明尚欠二原告工资共计155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此案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刘杰接到案件后,仔细查看卷宗及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双方有调解的可能。因案件当事人外出打工,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便捷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调解工作,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告进行劝导,使被告充分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全部履行了协议义务,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圆满得到化解。
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即时履行,实质解决了问题,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以来,定兴法院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实,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定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