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顾家奇)车辆不符合网约车营运资格怎么办?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也能解决?这位看似“手眼通天”的“大神”只是找人使用“PS”等图片处理软件,帮助多名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司机通过公司审核,进而获取网约车营运资格。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依法以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朋友推荐,车子年限到了,跑不了A平台的车。”“OK,700!”经过短暂对话,范某向刘某转去了700元,并向对方发送了自己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车辆照片等资料。等了大半个月,范某收到刘某的反馈,称A平台资质审核严格,一旦“技术操作”被发现,不仅可能封号,已经赚取的车费也可能被扣留。在刘某的“帮助”下,范某最终成功注册了其他几个网约车平台,并再次转去了200元。2022年9月,范某如愿开始在三个网约车平台上接单。
范某不是“技术操作”的个例。巫某因为有酒驾的不良记录和抢劫罪的前科,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多次注册审核网约车平台无果。2022年7月,巫某闲聊中得知,微信“大叔工作室”(刘某微信昵称)可以代办网约车注册,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添加刘某微信,在谈拢后向其转去了1300元,最终竟然也通过审核,开上了网约车。
2023年1月,网约车公司工作人员在审核司机注册上传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时,扫描了后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附带的二维码,发现居然有个别司机上传的证明内容和公安平台记载内容不一致,疑似伪造证明,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线索,刘某很快被抓捕到案。到案后刘某交代,自己帮助他人申请网约车资格的部分材料是通过修改、变造所得。经查,2021年起至案发,刘某曾多次帮助他人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上修改相关信息,帮助申请人变造行驶证牌号、驾驶证初次领证期和有效期、车辆注册日期等。刘某共涉及变造公文、证件17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其中,部分材料刘某交由同伙高某进行“PS”处理,每次仅支付高某5元至10元的报酬。根据刘某的供述,高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张婷认为,刘某伙同他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情节严重,应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高某伙同他人变造身份证件,应以变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约车司机在进行平台审核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主动提交车辆和人员信息等真实材料供平台审核,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乘客和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同时也要提醒那些钻空子的不法分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涉嫌刑事犯罪,哪怕像案件中的高某,获利仅仅几十块钱,也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