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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促进保险业回归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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