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围绕煤炭综采设备液压支架开展,为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维修与再制造、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二手设备租售等综合后市场服务,并为机械设备生产商提供流体连接件产品,客户包括神华、宁煤、陕煤等大型企业,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上市。
速达股份的实控人、董事长为李锡元,2009年7月速达股份的前身“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成立,郑煤机与李锡元分别拥有公司40%股权、并列为第一大股东,但是招股书中并未披露过李锡元曾在郑煤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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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收录的、《河南日报》在2018年7月发布的《郑煤机:从“中国第一架”到“世界第一高”》报道,其中报道提到:“时间长了,大家习惯了,也都没啥意见了。”职工李锡元说。至于上述报道中提到郑煤机的“职工李锡元”,是否就是速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李锡元,公司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另据公开信息披露,速达股份的前身为“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此前曾于2020年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后于2021年1月20日被创业板上市委否决,当时的上市委会议审议结果公告显示,证监会要求速达股份及其保荐人国信证券,对郑煤机对速达股份存在重大影响但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以及速达股份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是为了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等进行披露。
在本次申报上市的招股书中,速达股份对此进行了重点解释,提到“郑煤机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定位于战略股东,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但郑煤机此前在2010年上市时发布的招股书中明确披露:“速达配件代表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综机公司及长壁公司)对外开展配件、修理业务,速达配件除劳务以外的采购必须由本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作为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由本公司负责制定”。
与此信息相对应的,在此前的2017年至2019年,速达股份向郑煤机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均高于第三方的价格,2020年上半年差异率更是达15.82%;而同期公司向郑煤机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却低于第三方,郑煤机的上述信息披露指向速达股份的信息披露不真实。
速达股份2020年申报上市的募投项目,与本次申报IPO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募投项目均为“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和“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分别为52,392万元和16600万元。
根据前次申报上市的招股书披露,“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达产后,年均将实现营业收入104400万元、年均将实现净利润12105.18万元,“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达产后年均实现营业收入25296万元、年均实现净利 润2382.13万元。
根据公司本次申报上市的招股书第311页披露:2021年度,发行人“鄂尔多斯速达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7158.97万元,“港区速达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15797.05万元,主要是上述项目涉及的厂房等在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是在上述两个重要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2022年,速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总额仅为10.76亿元、较尚不存在两个项目的2020年的营业额6.04亿元仅增加了6亿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也尚不足6亿元。净利润方面,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计1.05亿元、较2020年的0.73亿元增加了三千万元左右。
上述信息指向,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2022年,并未体现出公司此前发布的招股书中披露的创收能力和盈利能力,且与之前的披露金额相差巨大,这印证了速达股份在前次申报上市时,严重夸大了募投项目预计效益。
此外,“济源市丰泽特钢实业有限公司”一直都是速达股份所需千斤顶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和2021年还曾是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2020年到2021年采购金额分别为2551.99万元、7610.12万元和4001.21万元。但是根据招股书第380页披露的“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正在履行的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显示,公司与“济源市丰泽特钢实业有限公司”仅有在2019年1月签订的一笔1276.53万元合同位列其中,而对于采购额更高的2021年、2022年,则在没有比超过一千万元的合同用以支撑。
还有“郑州硕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则是速达股份2022年度第一大外协加工商,外协采购金额达431.66万元,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约33%,由此推算该加工商的年营业额将达千万元以上。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郑州硕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021年、2022年末的实缴资本均为零、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