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张菲菲)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传西安奥体中心体育场外有人打架,经核查系歌迷为抢占场馆周边有利位置所引发。“追星”有风险,粉丝需谨慎。哪些“追星”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拉踩别家”违法吗?


(资料图)

今年以来,演艺市场强劲复苏,演唱会成为休闲娱乐的“爆款产品”,门票开售即售罄,不仅入场“一票难求”,就连场外的好位置也需要连夜霸占。

8月4日,西安某演唱会场外,早早地聚集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粉丝,他们奔赴千里向偶像表达爱意。但是,部分粉丝为抢占好位置,却失去理智引发打架斗殴,触犯法律边界。一边是情绪高涨的演唱会,另一边却是破坏秩序、吵架打架的歌迷。

2021年8月23日,某明星粉丝群体在网络上宣扬抵制经纪公司正向引导,抵制该明星的拟合作对象,恶意组织网民寻衅滋事、言语辱骂。有些粉丝抱着“把事情闹大”的心理“拉踩引战”,还有些营销号煽风点火、恶意炒作,使该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最终,该明星的多个官方微博和粉丝群遭到禁言。

各有所爱,网络“战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饭圈”不是法律之外的怪圈,“各家粉丝”不是剑拔弩张的叫嚣者,网络也不应是硝烟弥漫的“战场”。文明、理智发言应是每一个网民应当遵守的义务。国家赋予公民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的权利不应变成恶语相向他人的利剑。盲目地在网络上使用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大家的“明星”“爱豆”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他们的个人信息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更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反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除了对被曝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外,情节严重的,将会依法处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粉丝要坚决对“极端追星”行为说不,还应牢记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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