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8 月2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24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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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评论
《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会计准则。2022 年12 月1 日,财政部起草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上申请审批同意,经过8 个月审核讨论后,该征求意见稿转为正式稿,并且将自2024 年1 月1 日开始施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范围、适用准则、列示方式、披露要求和附则。其中明确提出企业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使得数据资产入表这一过程更为平滑。
存货、无形资产对应增加,资产负债表扩张。根据《暂行规定》,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项目下均增设”数据资源“项目,用以反映数据资源的账面价值或者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同时准则规定,数据资源包括外购、自行开发、其他方式取得三类。对于无形资产,报告期需对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等拆分披露。对于存货,报告期需对账面原值、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等拆分披露。
明确采用未来适用法,过往已计提损益部分概不追溯。从披露要求看,除了将数据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及存货等资产项目入表外,企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等、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产品的应用情况等。
同时,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追溯调整。
对部分公司或存在短期盈利能力上升影响。考虑到数据采集成本资产化的影响,考虑到数据采集成本资产化意味着短期的数据采集成本可以作为资产在较长的时间内进行摊销或折旧,这将对部分进行数据出售或加工业务的公司带来短期的盈利能力提升,从而可以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
风险提示
1、后续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2、数据资产入表实际操作不及预期。